問題已解決

老師,為何題目不是誰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嗎,為何后面40%部分,還要再調(diào)整計入。還有這一步也不明白

m52494718| 提問時間:2024 08/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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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題目中提到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認可企業(yè)計提的壞賬準備。 對于丙公司賬款,之前按 60% 計提了壞賬準備,現(xiàn)在得知丙公司破產(chǎn),預計收回可能性極小,需要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即再補充計提 40%。 這 40% 的補充計提在會計上確認為損失(信用減值損失),但稅法不認,所以需要進行納稅調(diào)整。在會計處理上,增加信用減值損失 80 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20 萬元,以反映未來可抵扣的稅額。
2024 08/20 13:55
m52494718
2024 08/20 14:27
就是說,就算稅法上不認可企業(yè)計提的壞賬準備,但是所計提的壞賬準備產(chǎn)生的遞延所得稅也還是可以在以后年度進行扣除,是嗎
樸老師
2024 08/20 14:31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m52494718
2024 08/20 14:52
那還有一個問題,既然shuiifa上不認可壞賬準備計提,但是允許在以后實際發(fā)生時進行抵扣,那為何原先計提的60%部分,不進行所得稅遞延資產(chǎn)處理,只caozuo了40%部分。
樸老師
2024 08/20 14:56
稅法上不認可壞賬準備計提,在會計處理中,只有當壞賬實際發(fā)生時才允許在稅前列支。 對于原先計提的 60% 部分未進行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處理,而只對新增的 40% 部分進行處理,可能是因為之前計提的 60% 部分雖然不符合稅法當期扣除的規(guī)定,但企業(yè)預期這部分在未來實際發(fā)生壞賬損失時能夠得到抵扣的可能性較低,或者基于企業(yè)的會計政策和判斷,認為這 60% 部分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不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條件。 而新增的 40% 部分,可能由于相關情況的變化,使得企業(yè)認為這部分在未來實際發(fā)生壞賬損失并能夠得到抵扣的可能性較高,從而符合了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要求。
m52494718
2024 08/20 15:22
還有這一步也不明白
樸老師
2024 08/20 15:28
折舊的計入庫存商品
m52494718
2024 08/20 15:45
為何不計入的制造費,或者是以前年度損益
樸老師
2024 08/20 15:53
因為已經(jīng)生產(chǎn)完成了
m52494718
2024 08/20 16:31
那會不會2X20年12月31日完工時就已經(jīng)在當年計入了庫存商品了呢 現(xiàn)在再計入不是重復了嗎
樸老師
2024 08/20 16:40
這個之前沒做的所以現(xiàn)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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