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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銷售舊貨怎么區(qū)分

84784959| 提問時間:04/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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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 關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銷售“舊貨”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 1、聯(lián)系:都是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2、區(qū)別:物品使用人和銷售人不同。 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同一人。 在銷售“舊貨”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兩人。 3、說明 銷售“舊貨”,是一人使用過物品,另一人去銷售。 4、文件: 納稅人銷售舊貨,是一種純商業(yè)行為,一般為購買使用過的物品,再對外銷售。如二手貨經(jīng)營單位。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div>
04/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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