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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賣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怎么區(qū)分呢?是不是按照對方要求數(shù)據(jù)做出來的東西都是加工承攬合同呢,即使受托方提供材料,印花稅也要按照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

65159106| 提問時間:2023 09/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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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受托方提供材料,那就不是承攬了,那等于銷售商品。
2023 09/19 09:32
65159106
2023 09/19 14:22
但是印花稅法,就算受托方提供材料,未分別列明金額的,還是要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div>
玲老師
2023 09/19 14:23
受托方提供材料,然后再自己加工,加工之后銷售給委托方,這個不屬于承攬,這個就是屬于銷售商品,屬于買賣合同。
65159106
2023 09/19 14:30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65159106
2023 09/19 14:31
請問上述政策已經(jīng)停止適用了嗎?
玲老師
2023 09/19 14:33
這個還是對的,但是這上不也寫清楚了嗎?你要是合同上寫加工費多少,然后其他的多少要分開嗎?你就看你合同上是怎樣約定的。
玲老師
2023 09/19 14:33
其實這個你不用太糾結,你就按照其中一個就可以,他倆稅率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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