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總局公告2017年40號,(二)企業(yè)取得研發(fā)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fā)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fā)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fā)費用按零計算。 問題:1,“從已歸集研發(fā)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這里的被減數“已歸集研發(fā)費用”,是指計算加計扣除費用的“基數”,還是指“計算確認后”的加計扣除費用? 2.這里的意思只是說,如果有下腳料等特殊收入,計算加計扣除的基數要扣減,實質上就是不讓產生特殊收入對應的材料“加計扣除”,但是“據實扣除”還是可以的,是嗎? 3.請舉例子說明這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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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這里是加計扣除費用的基數的。
2.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2023 03/2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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