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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那2021年12月31日后呢?

m53987668| 提問時間:2023 02/2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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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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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師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為支持我國企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中規(guī)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xù)執(zhí)行。 根據目前最新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已經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具體輔導的學習時參考相應教材的內容。
2023 02/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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