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建筑公司承建一個單位的廠房施工建設,但是分期簽訂的施工總包合同(1期是單獨的一部分,2期也是單獨的一部分,另外又簽了一份增加1期和2期施工的合同,但是增加的合同沒法完全歸屬分清到底哪部分是1期哪部分是2期),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把這三個項目合并為一個項目進行賬務處理?

我是我認為的我| 提問時間:2023 02/28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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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您好!新合同無法分清,可以和前期合同合并,但是1期和2期您是可以分清的吧!
2023 02/28 07:59
我是我認為的我
2023 02/28 08:20
1期和二期也分別是兩個合同,那增加的合同怎么與前期的兩個合同分別合并,如果三個合同全部合并為一個整體項目賬務處理是否可以?
平 老師
2023 02/28 09:04
同學您好!這就看您能把新增合同費用分開么。如果實在分不開就把三份合同合并處理,全部合并也是可以的。,根據(jù)合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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