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一個問題,租賃合同租賃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已按新準則確認了使用權資產,2022年5月重新簽訂了新的合同,租賃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是否屬于使用權資產租賃期變更?是否需要重新計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謝謝。

68516349| 提問時間:2023 02/2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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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承租方的話; 用新準則的話;? 是需要做 這個的 ; 屬于的;? ?
2023 02/27 14:54
68516349
2023 02/27 15:02
你好,青老師,那是全部重新計算(將之前計算出來的使用權資產全部沖銷,然后從2021年開始計算到2039年),還是2021年-2024年作為一個使用權資產,然后2025年-2039年作為另一項使用權資產。
meizi老師
2023 02/27 15:07
你好;? ? ? ?在21年開始計入使用權資產去核算的 ;2021年-2024年作為一個使用權資產,然后2025年-2039年作為另一項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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