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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號入職,11.30號被通知辭退,12.31號離職,勞動合同上寫的是12.31號正式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我的工作年限是算到11.30號還是12.31號,前者不滿半年,賠償半個月賠償金,后者已滿半年賠償一個月,提前一個月通知是沒有N+1的1,但是我想咨詢的是N怎么算。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2 11/3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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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CMA,經濟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按照您勞動合同上寫的12.31號減去入職時間6.13來計算N,因此N應當是1。
2022 11/30 19:44
84784984
2022 11/30 20:11
但是老師,我下去和公司簽訂了合同,是下班回來后發(fā)現(xiàn)賠償金可能不對的,之前我不懂,但是我已經簽了合同,是不是就沒有用了
Jack老師
2022 11/30 20:12
您好,您說的是補償金的協(xié)議嗎,如果簽了補償金協(xié)議,那就以補償金協(xié)議為準。
84784984
2022 11/30 20:22
是的 沒有挽救的可能性嗎
Jack老師
2022 11/30 20:34
您好,如果您能證明協(xié)議的簽署涉及重大欺騙,那么協(xié)議是可以無效的。
84784984
2022 11/30 20:59
如何證明?我有錄音,HR辭退我的時候提到了我未滿半年,只能給我半個月的賠償金
Jack老師
2022 11/30 21:05
您好,就是您的錄音里如果有用人單位欺騙您的語句,那就可以去證明簽署存在重大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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