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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并方式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發(fā)生的相關稅費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合并方式下,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表述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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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不正確
企業(yè)合并長期股權投資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對于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不管是同一控制企業(yè)合并還是非同一控制企業(yè)合并,初始費用(包括發(fā)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都應當于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如果計入成本,在期末合并報表抵銷時,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會多出來一部分,會影響報表抵銷,實際上這不是商譽,所以發(fā)生時計入損益科目。這里展開一下,對于聯營企業(yè)、合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計量,如果以現金支付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投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如果是以發(fā)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那么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等的手續(xù)費、傭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fā)行相關的費用,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部分費用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fā)行收入中扣除,權益性證券的溢價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022 04/2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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