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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專門從事認證服務,2019年9月 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16日,取得某項認證服務收入價稅合計為106萬 2、18日,購進一臺經(jīng)營用設備,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20萬,稅 額3.2萬;支付運輸費用,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為0.5萬,稅額為 0.05萬 3、20日,支付廣告費,取得專票,注明金額為5萬,稅額為0.3萬 4、28日,銷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的一臺固定資產(chǎn),銷售價 格為0.206萬 計算該企業(yè)在9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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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1)該公司當月應納稅額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另一部分是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部分:當期銷項稅額=106÷(1+6%)×6%=6(萬元);當期進項稅額=3.2+0.05+0.3=3.55(萬元);因此,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部分的應納稅額=6-3.55=2.45(萬元)。
(3)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部分的應納稅額=0.206÷(1+3%)×2%=0.004(萬元)。
(4)該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稅額=2.45+0.004=2.454(萬元)
2021 12/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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