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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國家高新企業(yè),享受高新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2018年初未分配利潤為-4萬元。2019年末該企業(yè)稅前利潤為54萬元,本年按凈利潤的10%和5%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10.5萬元,若該企業(y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則2019年未分配利潤為( )萬元。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1 12/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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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則2019年未分配利潤為54-50*15%-50*15%-10
2021 12/02 14:34
84784970
2021 12/02 14:46
老師為啥不是54-4-50*15%-50*15%-10.5
小云老師
2021 12/02 15:05
你好,是54-4-50*15%-50*15%-10.5,我看錯數(shù)據(jù)了
84784970
2021 12/02 15:24
凈利潤是(54-4)*(1-15%)=42.5 42.5*(1-15%)=36.125是可分配的 未分配的36.125-10.5 答案是25.625是吧?
小云老師
2021 12/02 15:26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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