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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城市廣告位的國有公司為啥不是戶外廣告的經(jīng)營單位繳納文化建設事業(yè)費

m6918_612888| 提問時間:11/0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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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評估師
已解答1556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jīng)營單位,是指發(fā)布、播映、宣傳、展示戶外廣告和其他廣告單位,以及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

僅僅把不動產(chǎn)等出租給廣告公司去展示廣告,自己是不能作為廣告媒介單位或者戶外廣告經(jīng)營單位的 

祝您學習愉快!

11/01 11:11
m6918_612888
11/01 16:32
租廣告位不就是帶發(fā)布嗎,不然還叫廣告位嗎,就是給人做廣告用的。
小王老師
11/01 16:32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如果是單純的廣告牌租賃,未提供廣告服務,則不需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國有公司出租城市廣告位的行為并不被視為直接經(jīng)營戶外廣告,所以不算是發(fā)布廣告。

只有實際進行廣告發(fā)布、播映、宣傳和展示的單位才被認定為廣告媒介單位或戶外廣告經(jīng)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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