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一:2×2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該批商品成本為8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根據(jù)合同約定,乙公司可以在3個月內無條件退貨。甲公司根據(jù)以往經驗預計退貨率為20%,至2×22年2月28日退貨期滿,乙公司未進行退貨。 這題答案是: 借:預計負債(1000×20%)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yè)務收入2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yè)務成本(800×20%)160   貸:應收退貨成本16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25%)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5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160×25%)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0 老師,前兩個分錄我懂 后面為什么不是 借:應交稅費 (200-16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Heedo| 提問時間:06/1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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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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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因為這是針對于預計數(shù),稅法不認可,不能調整應交所得稅

祝您學習愉快!

06/1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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