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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稅法教材2,第230頁例【2-15】題,最后一問高某2022年經營所得應納個稅答案不理解,(1-50%)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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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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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正確的應該為:
(2)甲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60000-100000+115000×2+20000+10000=220000(元)
其中,對外投資分紅應單獨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yè)支付給投資者的工資和罰款不得在合伙企業(yè)的稅前扣除,但投資者基本費
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3)高某2022年全部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00000+2+65000-60000)×20%-10500]=10500.4(元)
【建議】合伙企業(yè)不適用個體工商戶減半的優(yōu)惠規(guī)定。后續(xù)涉及的計算結果也需要進行修改。
該題目答案有誤,原來的思路適用了個體工商戶減半的個稅優(yōu)惠規(guī)定。答案需修改,參考上述改后的答案。
祝您學習愉快!
03/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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