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3年稅法教材2,第230頁例【2-15】題,最后一問高某2022年經營所得應納個稅答案不理解,(1-50%)依據是什么,

wenjie2013| 提問時間:03/15 16:01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已解答1535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正確的應該為:

(2)甲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60000-100000+115000×2+20000+10000=220000(元)

其中,對外投資分紅應單獨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yè)支付給投資者的工資和罰款不得在合伙企業(yè)的稅前扣除,但投資者基本費

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3)高某2022年全部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00000+2+65000-60000)×20%-10500]=10500.4(元)

【建議】合伙企業(yè)不適用個體工商戶減半的優(yōu)惠規(guī)定。后續(xù)涉及的計算結果也需要進行修改。


該題目答案有誤,原來的思路適用了個體工商戶減半的個稅優(yōu)惠規(guī)定。答案需修改,參考上述改后的答案。


祝您學習愉快!

03/15 16:46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