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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計算的時候要在固定付款額里面減去租賃激勵的金額嘛?還是激勵部分單獨沖減使用權資產(chǎn)



你好!在計算租賃負債時,不需要在固定付款額中直接減去租賃激勵的金額。相反,租賃激勵相關金額應當在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時予以扣除。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進行初始計量。這意味著,租賃負債不包括已經(jīng)支付或被視為已支付(如因租賃激勵而獲得的折扣)的金額。
使用權資產(chǎn)則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其中包括了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和在租賃開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如果存在租賃激勵,應扣除租賃激勵相關金額,這是因為租賃激勵實質(zhì)上減少了承租人為獲得資產(chǎn)使用權而支付的總成本。
因此,可以這樣理解:在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時,會考慮租賃激勵的影響,并相應減少資產(chǎn)的初始計量值。而租賃負債則是對未來支付義務的現(xiàn)值進行評估,未支付的部分才構成負債,已通過激勵減少的部分不計入其中。
綜上所述,當涉及租賃激勵時,應將其視為對使用權資產(chǎn)成本的調(diào)整,而非直接從租賃負債中扣減。這種方法確保了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同時也符合新租賃準則的要求。
2024 09/06 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