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級經濟法的問題,第二章公司法,股權轉讓制度, 股東出資不足即轉讓股權(1)受讓人知情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2)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的:轉讓人(原股東)補足。 答疑老師您好,請問一下,第二點,受讓人不知道(好理解),但是什么叫做“且不應當知道”啥意思?連起來“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怎么判斷?考試如果只說不知道我是選對還是選錯?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4 07/1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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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CMA,經濟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應當知道的情形比較典型的是受讓人是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是這種情況的話就推定為不應當知道。
2024 07/1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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