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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一批商品,價款為3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1.6萬元,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用一批材料和一臺設備(固定資產(chǎn))抵償全部價款。該原材料的賬面余額為11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萬元;設備原價為300萬元,已計提折舊11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乙公司應計入營業(yè)利潤的金額是( ?。┤f元。 A.42.6 B.40 C.81.6 D.20

84784957| 提問時間:07/1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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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飛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同學,這個題答案是A
07/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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