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主合同對合同保證的影響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保證期間不受影響,扔為原合同期間。1.本題沒寫明庚提供的保證擔保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視為一般保證。2.原200萬債權于2023年6月到期,2023年7月戊要求庚承擔保證責任,已過約定期限。且題目未顯示債務履行延期1年書面通知保證人庚。所以庚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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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2:06
薇老師
07/07 22:13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保證期間不受影響,仍為原合同期間。此外,如果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期間有明確約定,那么保證人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庚合伙企業(yè)作為保證人,在提供保證時未同意變更履行期限,并且和解協(xié)議中的變更未經(jīng)庚合伙企業(yè)書面同意,那么庚合伙企業(yè)可以依據(jù)原保證合同的約定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同時,如果原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已過,庚合伙企業(yè)也可以因此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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