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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除權判決指的是什么,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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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除權判決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后,無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或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被駁回,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
例如,一家公司的匯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如果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或者有人申報但被駁回,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宣告該匯票無效。除權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可以依據該判決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除權判決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在票據丟失或被盜的情況下,能夠通過法律程序恢復對票據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除權判決只是一種推定,可能與事實不符。如果利害關系人認為自己對票據享有權利,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除權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判決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除權判決并確認其為票據權利人。
2024 06/1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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