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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王某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2019年10月,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發(fā)生捐贈支出70萬元。請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對王某的捐贈扣除順序做出選擇。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4 06/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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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 稍等馬上計算
2024 06/10 13:45
郭老師
2024 06/10 13:48
抵扣偶然所得 100-30)*20% 安這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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