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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是什么意思?解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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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實際違約的四種類型包括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不能。解釋如下:
拒絕履行:指合同履行期到來后,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也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責任。
遲延履行: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guī)定。這包括債務人的給付遲延和債權人的受領遲延。在遲延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非違約方所遭受的損失,非違約方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不完全履行:指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zhì)量要求,也就是說履行具有瑕疵。在不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合同對責任形式和補救方式已經(jīng)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如規(guī)定產(chǎn)品有瑕疵應當首先進行修理替換),則應當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責任。如果合同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受害人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各種不同的補救方式和責任形式。
履行不能:即當事人想履行但由于主客觀原因不能履行。按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主觀履行不能和客觀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時不能和永久不能。如果履行同時符合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時合同是無效的,而不是違約的問題。
2024 05/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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