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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什么是簽訂合同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登記時設立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4 05/25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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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土地承包經營權之所以在合同生效時設立,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原因: 合同即刻生效: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即設立。這意味著,一旦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承包經營權即告設立。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1。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這一規(guī)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2。 公示與對抗第三人: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和變動不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一經登記便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過發(fā)證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信息,使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排他性效力。因此,雖然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經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具有排他性1。 實際情況考慮: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互熟悉,承包的地塊人所共知,能夠起到相應的公示作用。此外,承包證書的發(fā)放和登記造冊往往滯后于承包合同的簽訂,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造冊是作為對承包經營權予以確認的程序3。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經營權之所以在合同生效時設立,是因為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考慮到了農村實際情況的需要,以及為了保護承包人的權益和提供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024 05/25 01:19
軟軟老師
2024 05/25 01:20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登記時設立 是不動產 那就需要登記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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