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行政具體行為和行政事實行為怎么區(qū)分

84784997| 提問時間:05/20 16:1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藍小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
1. 法律效力:行政具體行為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guān)系。而行政事實行為則不以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為目的,主要是為了影響或改變事實狀態(tài)。 2. 特定性與處分性:行政具體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且必然影響當事人的權(quán)利義務,具有明確的主觀目的和客觀效果。相比之下,行政事實行為則不特定針對未來反復適用的對象,也不以建立、變更或消滅當事人法律上權(quán)利義務為目的。 3. 外部性和行政性:行政具體行為是行政主體為了管理外部的公共事務,針對外部對象而做出的行為。行政事實行為則可能是內(nèi)部行為或不直接涉及外部管理的行為。 4. 法律實踐中的應用:在司法實踐中,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只有在對行政具體行為不服時方可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行政事實行為通常不在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內(nèi)。
05/20 16:15
84784997
05/20 16:15
通俗易懂的解釋有嗎
藍小天老師
05/20 16:21
政具體行為像是老師定下的班級規(guī)則,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相應的后果;而行政事實行為更像是老師在講課,主要是提供信息或服務,沒有強制的法律效力。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