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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容地下車位是否分攤土地成本?有相關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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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屬于業(yè)主的,可以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公攤成本處理;
2、產權歸企業(yè)所有的,或者沒有明確產權關系的,應按照開發(fā)產品或者固定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第十七條政策依據:來源于《稅務總局企業(yè)所得稅在線訪談文字實錄》
05/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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