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成本法下的長投,科目只有“長期股權投資”,而權益法下的長投,科目有“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當成本法下的長投賣出一部分后,剩下的只能用權益法核算,而此時長投剩下的賬面價值也剛好是權益法下的長投的入賬成本,分錄為: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貸長期股權投資。因為從頭到尾都是長投,所以想問這個分錄有沒有必要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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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需要寫一下的,權益法核算一定要用明細科目
04/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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