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債權人)借款給乙(債務人),讓丙作為擔保人給乙擔保,那這里面的相對人,即接受擔保的人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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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在您描述的情況中,甲是債權人,乙是債務人,丙是擔保人。通常在債務關系中,擔保是一種增強債權實現(xiàn)可能性的法律行為。擔保人(丙)對債務人(乙)的債務提供保證,以便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債權人(甲)可以向擔保人追索。
在這種情況下,接受擔保的人是債權人(甲),因為擔保是為了確保甲的債權能夠得到滿足。如果乙未能償還借款,甲有權要求丙根據(jù)擔保協(xié)議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相對人指的是擔保法律關系中相對于擔保人而言的另一方,即在這個案例中的債權人(甲)。
04/1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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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2:43
那債務人的相對人,也就是債權人知道該慶幸他,就可以行使撤銷權,那如果不知道該情形,就不能行使撤銷權了嗎?為啥
耿老師
04/11 22:50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到債權的實現(xiàn)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這項權利的行使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條件。具體來說:
- **行使期限**:債權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以行使撤銷權。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沒有行使,撤銷權可能會因除斥期間的超過而消失。
- **最長期限**:從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如果債權人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權利將不復存在。
總的來說,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的行為,可能就無法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行使撤銷權。因此,債權人需要及時了解債務人的行為,以便在適當?shù)臅r候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對于是否滿足撤銷權的構成要件、范圍限制等問題,需要根據(jù)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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