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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需要附報資料 是上傳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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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1.本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2.適用范圍: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nèi)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guān)備案時使用。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guān)資料報送稅務機關(guān)備案。
3.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shù)總和法、盤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注明批準的機關(guān)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采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chǎn)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件: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并在備注欄注明批準使用的機關(guān)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4.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guān)和納稅人各一份。
2018 04/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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