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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支票記載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出票人在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的,該票據(jù)無效 B.出票人在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其相對人可以補記,但不可以再授權他人補記 C.出票人在支票上記載了付款人支付票據(jù)金額條件的,該票據(jù)無效 D.出票人不得在支票記載“禁止轉讓”字樣

84784957| 提問時間:04/0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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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飛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C(1)選項A:我國的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支票有效。(2)選項B:出票人既可以授權收取支票的相對人補記收款人名稱,也可以由相對人再授權他人補記。(3)選項C:支票“無條件支付的委托”規(guī)定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出票人記載了付款人支付票據(jù)金額的條件,即應認為欠缺該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則該支票無效。(4)選項D: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如有記載,則該支票不得轉讓。
04/0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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