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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3月生產(chǎn)貨物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 000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3 200元。當月將上個月購入的一批生產(chǎn)用原材料改變用途,用于企業(yè)職工食堂的建設。已知該批原材料的賬面成本為10 000元(含運費465元),則該企業(yè)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元 應轉(zhuǎn)出的進項稅額=(10 000-465)×13%+465×9%=1 281.4(元)則該企業(yè)當期應納增值稅=100 000×13%-(3 200-1 281.4)=11 081.4(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3 200元,不應該是3200*13計算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4 03/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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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告訴了材料部分的成本了
2024 03/2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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