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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缺席審判是什么意思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4 03/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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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缺席審判是指在一方當事人未到庭參加訴訟時,法院依法進行的判決**。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經過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審判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確保司法程序的連續(xù)性**:即使一方當事人未能出席,法院仍需行使審判權,以保障案件能夠及時得到處理。 2. **保護到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原告到庭而被告缺席,不能因為被告不出庭而拖延審判,從而保護已到庭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3. **提高審判效率和維護司法權威**:缺席審判與對席審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過缺席審判可以避免訴訟過分遲延或無結果,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缺席審判通常被視為一種非常規(guī)定制,因為它剝奪了缺席方在庭審中提出抗辯和證據的機會,可能導致不利于缺席方的判決。因此,法院在作出缺席判決之前,通常會要求被告出庭,并給予一定的程序保障,以確保公正審判的原則得以貫徹。 總的來說,缺席審判是法律賦予法院的一種權力,旨在特定情況下保證司法程序的有效運行,同時兼顧公平正義。
2024 03/2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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