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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煤礦2022年3月銷售自采原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400萬元;將自產(chǎn)的原煤與外購的原煤混合加工為選煤并在本月全部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20萬元,外購該批原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800萬元、稅額104萬元。甲煤礦所在地與外購原煤所在地原煤資源稅稅率均為7%、選煤資源稅稅率均為5%,甲煤礦本月應繳納資源稅( ?。┤f元。

84784957| 提問時間:01/2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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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飛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應該選擇B,納稅人將自采原煤與外購原煤進行混合后洗選加工為選煤銷售的:計稅依據(jù)=當期混合選煤銷售額-當期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本地區(qū)原煤適用稅率÷本地區(qū)選煤適用稅率),甲煤礦本月應繳納資源稅=2400×7%+(1520-800×7%÷5%)×5%=188(萬元)。
01/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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