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卷煙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業(yè)加工的100標準箱甲類卷煙,已知該卷煙生產(chǎn)企業(yè)提供不含稅價款為100萬元的原材料,同時支付不含稅加工費20萬元,乙企業(yè)無同類卷煙的銷售價格,則乙企業(yè)當月應代收代繳消費稅( ?。┤f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為56%加150元/箱)乙企業(yè)應代收代繳消費稅=(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萬元)。 上面都已經(jīng)說了 是不含稅的價格 為什么不能(100+20)×56%+100×150/10000呢

84785032| 提問時間:2018 03/23 15:51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不含稅價格只是原材料,加工費 因為對方無同類卷煙的銷售價格所以是需要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 而組成技術價格=(原材料+加工費+消費稅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
2018 03/23 15:53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