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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候繳納了200元,因為22年記賬時候未在22年做計提,導致在23年補計提。導致23年利潤表中,所得稅匯總數(shù)=22年匯算所得稅200元+23年金額。如果把23年利潤表中匯總數(shù)剔除“22年匯算所得稅200元”數(shù)據(jù)。應該在23年如何做分錄??

84784978| 提問時間:01/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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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企業(yè)所得稅、 小企業(yè)會計準則做賬
01/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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