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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收到一堆的收據,匯總起來的話大概有1萬多,單張金額沒有超500的,收據上都有姓名 身份證號 手機號 這種可以稅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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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如果收據上的金額總計達到1萬多元,但每張收據的金額都沒有超過500元,同時這些收據都有明確的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信息,那么這些收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需要具體分析。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fā)布),企業(yè)在境內發(fā)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需要對方提供發(fā)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中,如果對方是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且在指定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的,可以不提供發(fā)票,但需要提供稅務部門代開的發(fā)票。同時,對于單張發(fā)票金額不超過500元的零星支出,也可以不提供發(fā)票,但需要提供收據和內部憑證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如果這些收據符合相關規(guī)定,同時能夠證明這些支出不屬于個人消費支出,那么這些收據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如果無法證明這些支出不屬于個人消費支出,或者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那么這些收據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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