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單位年終獎金分為獎金+績效。其中獎金在1月份發(fā)放、績效在2月份發(fā)放。這個在個稅上是沒問題的吧? 或者說是允許的吧?

84784963| 提問時間:01/02 17:3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可愛多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學員,您好。這個是可以的
01/02 17:40
84784963
01/02 17:43
那最終個稅都歸集是2023年度的哦
可愛多老師
01/03 10:59
發(fā)放的第二個月申報,什么時間發(fā)放,就屬于哪個年份。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