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單位年終獎金分為獎金+績效。其中獎金在1月份發(fā)放、績效在2月份發(fā)放。這個在個稅上是沒問題的吧? 或者說是允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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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您好。這個是可以的
01/02 17:40
84784963
01/02 17:43
那最終個稅都歸集是2023年度的哦
可愛多老師
01/03 10:59
發(fā)放的第二個月申報,什么時間發(fā)放,就屬于哪個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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