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怎么寫???經(jīng)濟法里的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12/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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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1)馮貴行為不正確
2023 12/21 15:53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2/21 15:57
因為:合同約定馮貴必須在該公司服務滿5年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50000元的培訓費。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2/21 15:58
(2) 馮貴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2/21 16:02
第(1)還有一個理由 :勞動法規(guī)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題是提前10天,便到另外一家公司任職。所以不正確。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2/21 16:03
(2)理由還是上面寫的勞動法第31條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2/21 16:05
(3) 公司可以仲裁要求張某承擔損失,同時可以要求另一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要求有兩個方面: 一是張某自離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二是張某末到服務年限,按勞動合同約定應承擔的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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