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3年4月3日,A公司(一般納稅人,稅率13%)和B公司(一般納稅人,稅率13%)簽訂合同,約定A公司銷售給B公司一批貨,價款100000元(不含稅)。合同約定當日預付合同款40%,剩下款項待B公司收到貨后再支付。4月13日A公司開出發(fā)票,4月14日A公司發(fā)出貨物(該批貨物成為為40000),4月16日B公司收到貨物和發(fā)票,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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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A公司
借:銀行 100000*1.13*40% 貸:預付賬款 100000*1.13*40%
借:銀行100000*1.13*60% 預付賬款 100000*1.13*4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0 應交銳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4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
2023 12/0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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