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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職員李先生綜合所得為 280 000 元。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之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規(guī)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6000 元時,適用稅率 3%;超過 36000元至 144 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 10%;超過 144000 元至 300000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 20%。個人綜合所得免征額包括每年6萬元的費用扣除、相關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假定李先生的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之和為4萬元。請問李先生該年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12/0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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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綜合所得280000-專項附加40000-60000(固定5000*12)=180000稅率選定 20%,速算扣除數(shù)為16920,計算為180000*20%-16920=19080元
2023 12/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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