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計算題(要寫過程) 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3 月,銷售白酒 60 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 120 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 5 萬元;當(dāng)月另銷售啤酒 20 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 80 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 8 萬元,包裝物均約定 2 個月后歸還。當(dāng)月沒收 2 個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裝物押金 3 萬元、啤酒包裝物押金 6 萬元。根據(jù)上述業(yè)務(wù)該酒廠 2021 年 3 月的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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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包裝物押金(含稅金額)屬于價外費(fèi)用 符合條件需要繳納增值稅
白酒包裝物押金是收取時繳納增值稅 啤酒包裝物押金逾期時繳納增值稅
所以2021.3月應(yīng)當(dāng)計算增值稅的包裝物押金=5+6=11萬元
2021.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20+80)*0.13+(5+6)/1.13*0.13=27.27(萬元)
2023 11/19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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