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納稅人),工程已完成,未收到工程款所以發(fā)票未開具給對方,2023年3月因工程已完工,按無票收入申報增值稅了(金額100萬),10月份時收到工程款(100萬)把發(fā)票開給對方了,請問一下,3月無票收入申報的怎么做會計分錄和10月份開具發(fā)票時怎么做會計分錄,麻煩老師看一下分錄對嗎?謝謝(1)3月份無票收入申報分錄: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貸:應交增值稅~銷項(2)10月份收到工程款: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沖紅10月份開具3月份無票收入申報的100萬發(fā)票:借:應收賬款(紅字)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紅字)貸:應交增值稅~銷(紅字)再按開具的發(fā)票做一筆正確分錄: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貸:應交增值稅~銷老師這樣做會計分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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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沒錯的,就是這么做的。
2023 11/0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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