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勞務派遣公司選擇差額計稅。當收到派遣勞務費時(包含派遣人員工資社?!?開具了發(fā)票。為什么對于派遣人員工資這部分開具發(fā)票的銷項稅要計入“應交稅費–差額計稅”的借方呢?我知道這部分要從勞務公司的主營業(yè)務成本里沖出來,但這部分銷項稅沖出來后不應該是勞務公司要交的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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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公司選擇的差額征稅是簡易計稅的一種,沒有銷項與進項之分,所以開具的發(fā)票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都是應納稅,不是銷項稅
2023 10/18 00:30
向向向老師
2023 10/18 00:34
派遣人員工資報酬這一部分,是計算差額計稅的扣除額,所以把它記在“應交稅費”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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