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勞務派遣公司選擇差額計稅。當收到派遣勞務費時(包含派遣人員工資社?!?開具了發(fā)票。為什么對于派遣人員工資這部分開具發(fā)票的銷項稅要計入“應交稅費–差額計稅”的借方呢?我知道這部分要從勞務公司的主營業(yè)務成本里沖出來,但這部分銷項稅沖出來后不應該是勞務公司要交的稅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3 10/17 23:1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向向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公司選擇的差額征稅是簡易計稅的一種,沒有銷項與進項之分,所以開具的發(fā)票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都是應納稅,不是銷項稅
2023 10/18 00:30
向向向老師
2023 10/18 00:34
派遣人員工資報酬這一部分,是計算差額計稅的扣除額,所以把它記在“應交稅費”的借方。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