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房開公司買房送車位要視同銷售嗎?要怎么處理才能不視同銷售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依據國稅函〔2008〕875號,買房送車位不屬于捐贈,無需視同銷售,應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按公允價值占比分別確認房與車位的銷售價格,合計為收到的總價款。
2023 09/19 15:41
84785028
2023 09/20 09:23
那要是買房送家電呢?要怎么處理?
venus老師
2023 09/20 09:31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確認銷售收入,購入的家電款,計入銷售費用,且由于是一般計稅項目,進項可以抵扣。
84785028
2023 09/20 11:26
那發(fā)票開具的時侯需要列明房價是多少,家電是多少,折扣金額,這樣填列嗎?
venus老師
2023 09/20 11:30
不用,。要按約定總價款開發(fā)票,家電直接做費用?
84785028
2023 09/20 12:22
這個問題我也問過12366,但說送的家電要開商品房發(fā)票里面,要是這么開好麻煩的,說國稅發(fā)1993的154號文
venus老師
2023 09/20 14:38
我舉個例子:客戶小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房屋總價款為210萬元,附件中列明了房屋的交付標準,包括贈送的各類品牌家電。開發(fā)商購進的用于促銷的品牌家電價款為10萬元,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中對于“視同銷售”的描述可以看出,“視同銷售”強調的是“無償”!而本例中買房送家電是否是“無償”呢?顯然不是!這個活動是典型的“捆綁銷售”,因為小丁已經支付了對價,只是這個對價包含了兩部分,房產和家電。那就是12366說的那種處理方法
84785028
2023 09/20 15:30
那就是說買房送家電,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要列明房屋總價210萬,但合同里要列明送家電10萬,我們收到家電的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發(fā)票聯(lián)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客戶的發(fā)票只開房款內容的發(fā)票210萬就可以了是吧,不用把家電也開進去?
venus老師
2023 09/20 15:38
對的,同學,是這樣的
閱讀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