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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準(zhǔn)備賣掉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的二手車,是公司向稅務(wù)局領(lǐng)取車輛銷售發(fā)票開具?還是開具咱平時的銷售發(fā)票?或是委托交易市場開具?

84785011| 提问时间:2023 09/1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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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wù)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自己可以開具的呀,開票3%或2% —、簡易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征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銷售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 (2)銷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3)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chǎn)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chǎn); (4)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行l(wèi)舊貨相關(guān)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23 09/1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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