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大型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零售各類商品取得含稅銷售額1130萬元。本月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60萬元、稅額78萬元,支付水電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3萬元,稅額0.65萬元,計算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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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1130/(1+0.13)*0.13=130
進項稅額78+0.65=78.65
當月應納稅稅額130-78.65=51.35
2023 09/1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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