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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發(fā)行可轉(zhuǎn)換公司債券初始入賬金額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并計入當期損益 這句話正確嗎?為什么?

84784967| 提問時間:2023 08/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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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不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因為這是可轉(zhuǎn)債以后要轉(zhuǎn)股的,差異不能影響損益。因為市場交易活躍,相對債券而言公允價值變動較大,如果允許這種公允價值的變動在當期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中左右橫跳,會給企業(yè)人為調(diào)整利潤留下空間(當期損益影響利潤,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利潤)。違背會計信息質(zhì)量要求的可比性原則。
2023 08/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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