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題為啥1.5號還能拿去抵押呢,聽了錄播的還是沒有懂,5條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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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7月1日已經(jīng)解除查封、扣押,根據(jù)5條二點,案例2沒有問題
2023 08/03 14:50
文靜老師
2023 08/03 14:54
1月5號這里拿去抵押,如果是2月1日查封、扣押,抵押有效,如果是1月1日已經(jīng)查封、扣押,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chǎn)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chǎn);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chǎn)(看這里)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
其中的第(五)條,本財產(chǎn)不能用于抵押,我認為1月1日查封、扣押,1月5日抵押這里應該是一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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