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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中的債務重組損失或利得為什么跟中級和注會不一樣?不應該計入營業(yè)外收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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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印發(fā)2019年度一般企業(yè) 財務報表 格式的通知》(財會 6號),將債務重組 利得 或 損失 從“ 營業(yè)外收入 或 營業(yè)外支出 ”項目中刪除,但新債務重組準則未明確債務重組損益的列報項目,計入當期損益,讓人難免會有無限想象。 新準則不再要求債務人區(qū)分 資產 轉讓損益與債務重組損益。 以資產清償債務的,在原準則下,債務人應區(qū)分債務重組損益與資產轉讓損益的界限,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yè)外 收入 ”,資產轉讓損益按照相關準則規(guī)定處理,如:非 現(xiàn)金 資產為 存貨 ,應作為銷售處理,計入“ 主營業(yè)務收入 ”“ 主營業(yè)務成本 ”;非現(xiàn)金資產為 固定資產 ,應作為資產處置處理,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2023 07/1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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