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現(xiàn)在我們公司一般納稅人租的別的公司12年取得的有形動產,我再轉手往出租,還可以按簡易計稅3%開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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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個你們不享受簡易征收的政策。
2023 06/25 09:14
玲老師
2023 06/25 09:15
我看錯了,營改增之前的你們簽訂租賃合同的這就可以,要是新簽訂的就不行。
玲老師
2023 06/25 09:15
你好不對,看錯了,有形動產不能就是不動產,是營改增以前簽訂的合同才可以簡易征收。然后有形動產沒有簡易征收的政策。
84784992
2023 06/25 09:17
我是看到學堂老師講的簡易計稅有一條就是納入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租賃
玲老師
2023 06/25 09:25
看你是這樣情況嗎
隨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的發(fā)布,新一輪“營改增”試點將在8月1日由部分省市擴大至全國范圍。
按照財稅〔2013〕37號文件的規(guī)定,“營改增”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17%,在幾檔稅率中是最高的。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yè)務活動,其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出租有形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含價外費用)全額。
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時,是以收取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余額作為應納稅額;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時,則是以銷售額乘以征收率3%的積為應納稅額。在理論上,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當增值率分別達到18%以及30%時,其增值稅稅負將超過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稅額或原按5%計算的營業(yè)稅稅額。因此,仔細研究和合理運用財稅〔2013〕37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有利于納稅人對今后的稅負提前予以評估。
年銷售額決定納稅人的分類
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ㄒ唬盃I改增”試點實施前?!盃I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試點實施前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無需重復辦理)。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yè)額合計÷(1+3%)。
?。ǘ盃I改增”以后。納稅人年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營改增”試點前12個月的營業(yè)額將決定該企業(yè)在2013年8月試點開始時是否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同理,試點實施后,每月的租賃收入也將決定是否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
根據(j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所稱經營期,指在納稅人存續(xù)期內的連續(xù)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也就是從2012年6月開始,只要連續(xù)12個月的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就得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當然,如果愿意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因此,從事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的納稅人,今年6月和7月的營業(yè)額,對試點實施時是否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租賃合同簽訂時間對稅負有影響
按照財稅〔2013〕37號文件的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qū)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xù)按照現(xiàn)行營業(yè)稅政策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
據(jù)此,8月1日“營改增”在全國試點后,從事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的納稅人所取得的銷售額,并非一律繳納增值稅,而應按取得的銷售額所對應的租賃合同簽訂的時間予以區(qū)分。即在8月1日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屬于試點前發(fā)生的業(yè)務,仍按5%繳納營業(yè)稅,直至該份租賃合同執(zhí)行完畢。只有依據(jù)8月1日以后簽訂的租賃合同取得銷售額,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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