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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合同主體與發(fā)票主體不一致

84785017| 提問時間:2023 06/2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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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這個不行,是合同上的銷售方開發(fā)票才行。
2023 06/20 11:24
84785017
2023 06/20 11:24
合同簽約主體與發(fā)票主體不一致,合同主體是總公司,開具發(fā)票的主體為分公司,打款人為總公司,如果這樣開票會有什么稅務(wù)風(fēng)險嘛?
84785017
2023 06/20 11:25
如果在合同簽約中雙方有約定,可以這樣開具嘛?
玲老師
2023 06/20 11:26
這樣有風(fēng)險必須是簽訂合同的,銷售那一方開發(fā)票行,然后要是收款對不上可以可以委托收款。
84785017
2023 06/20 11:27
付款方與合同一致,但是出具給對方發(fā)票是對方分公司
玲老師
2023 06/20 11:35
那這張發(fā)票開錯了,可以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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