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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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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4.省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023 05/3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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